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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发放 劳保用品 费用该由谁支付?

日期:2015-06-17 00:10

手机号为138××××6649的鞍山李先生问:7月1日,李某在职介中心组织的招聘会上,经面试合格后,被某机械公司录用,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。合同约定:李某的工种为机械加工;工资实行基本工资1200元+计件提成,按月发放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,该工种需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,因此,公司向李某发放了两套工作服和手套。经核对考勤和每日生产产品件数,李某7月份应发工资3100元。8月3日,李某发现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为2800元,便询问公司财务处,得到的答复是:扣发的300元是统一购买劳保用品的费用。劳保用品费用由本人承担,这是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的,近几年来公司一直是这样延续执行的。究竟由谁承担劳保用品的费用呢?

  答:你与公司约定的工资计算办法和发放形式是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。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、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,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和加班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对于劳保用品是否包含在工资总额之内,国家统计局《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〉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》作了具体规定。该解释“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”第五款规定:“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。具体有:工作服、手套等劳保用品、解毒剂、清凉饮料,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、矽尘作业、放射线作业和潜水、沉箱作业、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。”根据上述规定,因生产经营需要,企业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,应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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